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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月
- 我司代理某韩资公司发明专利行政裁决再审案胜诉

我司客户:某韩资公司
代理律师:陈坚、耿云峰
审理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审判结果: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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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8年6月,东莞某公司以某韩资公司(我司客户)侵犯其发明专利权为由,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知局)提出专利行政执法请求,请求北知局裁定某韩资公司停止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许诺销售、销售某款型号的智能手机,且要求赔偿其2000万经济损失并公开道歉。
某韩资公司收到北知局转送来的请求书等材料后,非常重视此案,委托我司选派经验丰富的代理人进行应对。我司由陈坚和耿云峰两位律师组成专案小组,经过认真细致分析对方的请求书和证据后,专案小组和客户召开多轮电话会议对案情进行讨论和研判,最终确定采用以“不侵权抗辩”为主的应对策略。
北知局经口头审理后于2018年11月下达处理决定书,认定被控侵权产品并未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驳回东莞某公司的全部处理请求。
东莞某公司不服,就本案先后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一审、二审和再审请求,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下达行政裁定书,驳回东莞某公司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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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中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专利权人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公司起诉大企业的案例也屡见不鲜,某些大企业出于对自身商誉的考虑,往往选择与对方和解,与其自身而言虽然很快达到了息诉止争的目的,但这种做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动机不良的专利权人进行“碰瓷”式维权的风气。
本案中,我司客户并未简单地以息事宁人的态度处理此案,而是经过代理团队认真详实的分析后,得出被控侵权产品并不落入对方专利保护范围的结论,进而坚定地进行不侵权抗辩达到维护自身权益的目的。本案历时四年之久,最终以我司客户胜诉告终。
本案的获胜,彰显了中国专利行政机关和法院执法的严格与规范,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鲜明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