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星期,小e和同事陪同委托人一起去外地法院开庭。
进入庄严肃穆的法院,我们都不禁心生敬意,只见法院正厅,上书一个大字"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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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来往办事的人员川流不息,只听旁边有人小声道:“这个…这个这么大的一个“滚”字,好吓人?”
啊!小e我也是一惊,抬头一看这哪里是“滚”,这分明是古字“法”也!

灋,是"法"的古字,由氵、廌、去三部分组成。

"廌"(zhì),是中国古代传说中的神兽,据说它只有一只角,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会用角去触理曲的人。通过"廌"这种神兽进行的审判,是一种代表公平正义的神明裁判。我们在法院门口常常看到这种独角神兽的造型,可千万别当做“麒麟”或者“狮子”。

在生活中马马虎虎认错字、用别字的事情并不少见,比如,饭店门口的“抄”饭、修车店门口的补胎“冲”气、零售店铺门口的“另”售、失物广告的失物“启示”等等,是不是看上去特别别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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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时候有个笑话
有个浪荡公子,不学无术,花了几千两银子买了个县令来当。
一次,他想买补品补身子,便对差人说:“你速去药店买三钱最好的鹿耳。”
差人立即急匆匆来到一家大药店,对老板说:“我家老爷吩咐,要三钱鹿耳。”
老板皱着眉头,寻思良久道:“本店只有鹿茸,无鹿耳。”
差人急得哭起来:“小人买不到鹿耳,依老爷的脾气,定挨五十大板!”
老板见状,提笔写了一首打油诗:
只因读书不用功,
错把鹿耳当鹿茸。
倘若办案亦如此,
多少无辜在狱中。
古代的时候县令是县里的行政和司法长官,身兼两职。闹出这么大笑话,难怪老百姓对其行政和执法能力颇具质疑。
无独有偶,某单位组织政治学习,领导在台上发言,只听到书记言道:“领导干部要自觉抵制行又受又......”。下面人茫然,大家大眼瞪小眼,等反应过来,全体哄堂大笑,原来书记想说“行贿受贿”。如此“行贿受贿”尚且不识,又怎么能做到廉洁奉公呢?

也许在日常中对于这种类似的笑话我们可能会一笑了之,但是正如笑话中药店老板所言,“倘若办案亦如此,多少无辜在狱中。”如果在专业领域错字连篇就可能被质疑专业能力。
比如法律领域的学者,常常会著书立传,在自己撰写或者编辑的 文章书稿中,接二连三地蹦出错字、别字,不仅会让读者懊恼,失去再读下去的兴致,更会让读者质疑法律学者的治学和考究的态度。
更严重的方面,在进行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如果帮助客户草拟协议或者合同的时候,不认真仔细,导致所签的协议、合同中错别字产生歧义而引发纠纷,则可能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
很多时候,党政机关文件或者法律文书这种很正式、具有法律效力的文章体式中出现错别字,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是无法弥补的。
例如:
通中民终0327号判决书将‘不计免赔’写成‘不计免陪’
通中民终0914号判决书将‘披露’写成‘批露’
通中民终1305号判决书将‘胁迫’写成‘协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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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的错别字,让公文的严肃性和效力大打折扣。
汉字,是整个中华民族通用的文字,汉语,是每个中国人从小到老都要学习和使用的语言。作为一名中国人,我们都有责任正确的使用汉字,使中华民族的语言文字发扬光大。
法律是一门古老的学科,从古至今,法律学者都身兼治国大任,是严谨、博学的典范。作为现代社会的法律人,我们更应该深刻认识语言文字规范化的重要意义,增强语言文字规范的意识,自觉规避错字别字。
在避免错别字方面,细心区别字的形、音、义,是避免写错别字的不二法门。
具体来说,在形方面就是注意字的笔画和构件,音方面则要读得准确,义方面既要掌握准确,并且要区分出微小的差异。这对法律人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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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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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以上这些字之外,还有其他容易出现错字和别字的字:
既使(即) | 反覆(复)无常 | 言简意该(赅) |
寻(循)序渐进 | 以经(已) | 入不敷(付)出 |
覆(复)水难收 | 感人肺府(腑) | 脏(赃)款 |
消(销)声匿迹 | 直接(截)了当 | 笑容可拘(掬) |
装祯(帧) | 明知固(故)犯 | 发扬广(光)大 |
貌和(合)神离 | 编篡(纂)) | 谈笑风声(生) |
按步(部)就班 | 相形见拙(绌) | 牍(渎)职 |
浮想联篇(翩) | 再接再励(厉) | 美轮美焕(奂) |
帐户(账) | 责无旁代(贷) | 寻(徇)情枉法 |
手(首)屈一指 | 报筹(酬) | 顾(故)步自封 |
化(画)地为牢 | 一股(鼓)作气 | 中(仲)裁 |
挺(铤)而走险 | 分挺(庭)抗礼 | 大相径廷(庭) |
恰商(洽) | 勿(毋)庸置疑 | 如火如茶(荼) |
分崩离折(析) | 蓦捐(募) | 暇(遐)迩闻名 |
自顾不瑕(暇) | 宣(喧)宾夺主 | 通辑(缉) |
诩诩(栩栩)如生 | 词不达义(意) | 一劳永易(逸) |
欧打(殴) | 慎(郑)重其事 | 心浮气燥(躁) |
出奇致(制)胜 | 脉博(搏) | 仗义直(执)言 |
莫中(衷)一是 | 姿(恣)意妄为 | 松驰(弛) |
芨芨(岌岌)可危 | 情不自尽(禁) | 不径(胫)而走 |
痉孪(挛) | 竞竞(競競)业业 | 雷苈(厉)风行 |
语无轮(伦)次 | 峻(竣)工 | 义愤填鹰(膺) |
四(司)空见惯 | 礼上(尚)往来 | 装黄(潢) |
洽(恰)如其分 | 少(稍)纵即逝 | 哀(唉)声叹气 |
暴燥(躁) | 如法泡(炮)制 | 草管(菅)人命 |
千里拔(跋)涉 | 安祥(详) | 纵横俾(捭)阖 |
并行不背(悖) | 原形必(毕)露 | 坚(艰)苦 |
对薄(簿)公堂 | 顾名思意(义) | 自立更生(力) |
暑(署)名 | 名列前矛(茅) | 融汇(会)贯通 |
迫不急(及)待 | 按(安)装 | 有口皆杯(碑) |
功(攻)无不克 | 不加思索(假) | 家俱(具) |
明辩(辨)是非 | 兴高彩(采)烈 | 功亏一匮(篑) |
模形(型) | 不可名壮(状) | 直言不诲(讳) |
锋芒必(毕)露 | 防(妨)碍 | 言简意该(赅) |
相辅相承(成) | 别出新(心)裁 | 膺(赝)品 |
无可质(置)疑 | 事(适)得其反 | 涣(焕)然一新 |
造(肇)事者 | 轰(哄)堂大笑 | 刽(脍)炙人口 |
作为一名严谨的法律人,我们应该注意区分法律专业术语的使用情况,只有不断加强对语言文字的学习,才能最大限度避免错别字出现。捍卫中华汉字的端庄优美,对错别字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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