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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月
错字、别字毁掉法律人的专业公信力
e小方 2017-10-12 14:50 浏览3612 收藏82

上个星期,小e和同事陪同委托人一起去外地法院开庭。

进入庄严肃穆的法院,我们都不禁心生敬意,只见法院正厅,上书一个大字"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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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来往办事的人员川流不息,只听旁边有人小声道:“这个…这个这么大的一个“滚”字,好吓人?”

啊!小e我也是一惊,抬头一看这哪里是“滚”,这分明是古字“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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灋,是"法"的古字,由氵、廌、去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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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廌"(zhì),是中国古代传说中的神兽,据说它只有一只角,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会用角去触理曲的人。通过"廌"这种神兽进行的审判,是一种代表公平正义的神明裁判。我们在法院门口常常看到这种独角神兽的造型,可千万别当做“麒麟”或者“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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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马马虎虎认错字、用别字的事情并不少见,比如,饭店门口的“抄”饭、修车店门口的补胎“冲”气、零售店铺门口的“另”售、失物广告的失物“启示”等等,是不是看上去特别别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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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时候有个笑话


有个浪荡公子,不学无术,花了几千两银子买了个县令来当。

一次,他想买补品补身子,便对差人说:“你速去药店买三钱最好的鹿耳。”

差人立即急匆匆来到一家大药店,对老板说:“我家老爷吩咐,要三钱鹿耳。”

老板皱着眉头,寻思良久道:“本店只有鹿茸,无鹿耳。”

差人急得哭起来:“小人买不到鹿耳,依老爷的脾气,定挨五十大板!”

老板见状,提笔写了一首打油诗:

只因读书不用功,

错把鹿耳当鹿茸。

倘若办案亦如此,

多少无辜在狱中。

古代的时候县令是县里的行政和司法长官,身兼两职。闹出这么大笑话,难怪老百姓对其行政和执法能力颇具质疑。

无独有偶,某单位组织政治学习,领导在台上发言,只听到书记言道:“领导干部要自觉抵制行又受又......”。下面人茫然,大家大眼瞪小眼,等反应过来,全体哄堂大笑,原来书记想说“行贿受贿”。如此“行贿受贿”尚且不识,又怎么能做到廉洁奉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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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在日常中对于这种类似的笑话我们可能会一笑了之,但是正如笑话中药店老板所言,“倘若办案亦如此,多少无辜在狱中。”如果在专业领域错字连篇就可能被质疑专业能力。

比如法律领域的学者,常常会著书立传,在自己撰写或者编辑的 文章书稿中,接二连三地蹦出错字、别字,不仅会让读者懊恼,失去再读下去的兴致,更会让读者质疑法律学者的治学和考究的态度。

更严重的方面,在进行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如果帮助客户草拟协议或者合同的时候,不认真仔细,导致所签的协议、合同中错别字产生歧义而引发纠纷,则可能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

很多时候,党政机关文件或者法律文书这种很正式、具有法律效力的文章体式中出现错别字,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是无法弥补的。

例如:


通中民终0327号判决书将‘不计免赔’写成‘不计免陪’

通中民终0914号判决书将‘披露’写成‘批露’

通中民终1305号判决书将‘胁迫’写成‘协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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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的错别字,让公文的严肃性和效力大打折扣。

汉字,是整个中华民族通用的文字,汉语,是每个中国人从小到老都要学习和使用的语言。作为一名中国人,我们都有责任正确的使用汉字,使中华民族的语言文字发扬光大。

法律是一门古老的学科,从古至今,法律学者都身兼治国大任,是严谨、博学的典范。作为现代社会的法律人,我们更应该深刻认识语言文字规范化的重要意义,增强语言文字规范的意识,自觉规避错字别字。


在避免错别字方面,细心区别字的形、音、义,是避免写错别字的不二法门。

具体来说,在形方面就是注意字的笔画和构件,音方面则要读得准确,义方面既要掌握准确,并且要区分出微小的差异。这对法律人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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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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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以上这些字之外,还有其他容易出现错字和别字的字: 


既使(即)                    

反覆(复)无常

言简意该(赅)

寻(循)序渐进

以经(已)

入不敷(付)出

覆(复)水难收

感人肺府(腑)

脏(赃)款

消(销)声匿迹

直接(截)了当

笑容可拘(掬)

装祯(帧)

明知固(故)犯

发扬广(光)大

貌和(合)神离

编篡(纂))

谈笑风声(生)

按步(部)就班            

相形见拙(绌)

牍(渎)职

浮想联篇(翩)

再接再励(厉)

美轮美焕(奂)

帐户(账)

责无旁代(贷)

寻(徇)情枉法

手(首)屈一指

报筹(酬)

顾(故)步自封

化(画)地为牢

一股(鼓)作气

中(仲)裁

挺(铤)而走险

分挺(庭)抗礼

大相径廷(庭)

恰商(洽)  

勿(毋)庸置疑

如火如茶(荼)

分崩离折(析)

蓦捐(募)

暇(遐)迩闻名

自顾不瑕(暇)

宣(喧)宾夺主

通辑(缉)

诩诩(栩栩)如生

词不达义(意)

一劳永易(逸)

欧打(殴)     

慎(郑)重其事

心浮气燥(躁)

出奇致(制)胜

脉博(搏)

仗义直(执)言

莫中(衷)一是

姿(恣)意妄为

松驰(弛)

芨芨(岌岌)可危

情不自尽(禁)

不径(胫)而走

痉孪(挛)

竞竞(競競)业业

雷苈(厉)风行

语无轮(伦)次

峻(竣)工

义愤填鹰(膺)

四(司)空见惯

礼上(尚)往来

装黄(潢)

洽(恰)如其分

少(稍)纵即逝

哀(唉)声叹气

暴燥(躁)

如法泡(炮)制

草管(菅)人命

千里拔(跋)涉

安祥(详)

纵横俾(捭)阖

并行不背(悖)

原形必(毕)露

坚(艰)苦

对薄(簿)公堂

顾名思意(义)

自立更生(力)

暑(署)名

名列前矛(茅)

融汇(会)贯通

迫不急(及)待

按(安)装

有口皆杯(碑)

功(攻)无不克

不加思索(假)

家俱(具)

明辩(辨)是非

兴高彩(采)烈

功亏一匮(篑)

模形(型)

不可名壮(状)

直言不诲(讳)

锋芒必(毕)露

防(妨)碍

言简意该(赅)

相辅相承(成)

别出新(心)裁

膺(赝)品

无可质(置)疑

事(适)得其反

涣(焕)然一新

造(肇)事者

轰(哄)堂大笑

刽(脍)炙人口


作为一名严谨的法律人,我们应该注意区分法律专业术语的使用情况,只有不断加强对语言文字的学习,才能最大限度避免错别字出现。捍卫中华汉字的端庄优美,对错别字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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