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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月
欧洲专利加快审查途径
e小方 2025-02-17 14:50 浏览230 收藏5

一   概 述    

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相似,欧洲专利局的审查周期通常包括提交申请、申请公开、实质审查以及专利授权等阶段。其中,在提交申请6个月至3年内,专利申请将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众所周知,欧洲专利局的审查周期一般比较长,往往在3-5年左右,而很多国内申请人苦于欧洲专利局的过长审查周期,希望加快欧洲专利的申请进程。下文总结几种欧洲加快审查的途径,供大家参考。


二  欧洲专利加快方式 

1、欧洲专利申请加快处理程序(PACE)

在检索阶段和审查阶段分别只能提交一次PACE请求,最好在提出欧洲专利申请时、或者对欧洲检索意见进行答复时一并提出PACE请求。在提出PACE请求之后,欧洲专利局将尽可能在审查部门接受相关专利申请之日(或者收到针对欧洲检索报告的答复之日、或收到PACE请求之日,以前述三者中最晚的为准)起三个月内发出下一份官方通知。

PACE请求无需任何特殊理由并且不收取任何官费,并且PACE请求只有在以下情况下丧失效力:

(1)PACE请求被撤回;

(2)申请人请求延长期限;

(3)申请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

(4)申请被驳回;

(5)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2、欧洲Waiver程序(也称为放弃主动修改)

Waiver程序是指申请人放弃审查过程中答复及修改(欧洲专利局默认的等待期),以便加快审查进程。可放弃的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放弃EPC细则70(2)的权利,针对欧洲检索报告六个月答辩期(申请人应在收到检索报告前提出放弃),欧洲专利局同时做出检索报告和第一次审查意见;

(2)放弃EPC细则161和162的权利,针对PCT进入欧洲国家阶段申请,六个月主动修改期(对ISR和IPER进行修改和答复);

(3)放弃EPC细则71(3)的权利,针对收到授权意向通知书后的四个月确认修改文本、缴费、翻译文件期限。

3、PCT提前进入欧洲阶段(PCT-Early Processing程序)

依据PCT第23(2)条或第40(2)条,针对PCT申请,对于在31个月届满期限前就进入的欧洲申请,欧洲专利局不会启动审查程序,而申请人希望欧洲专利局可以提前处理申请的情况下,可以在进入欧洲阶段时提出提前处理请求(即,Request of Early Processing),该申请需要满足有关进入欧洲阶段的EPC细则第159条的规定,其主要包括相应到期官费的缴纳以及所需申请文件的递交。

4、专利申请高速路(PPH)

目前,欧洲专利局(EPO)、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日本专利局(JPO)、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以及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已经签署了IP5 PPH。因此,中国申请人可以选择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欧洲专利局之间的上述PPH程序或者PCT-PPH来加速欧洲专利的申请。PPH的适用条件是与EPO签署PPH协议的首次申请或者PCT申请已经进入欧洲阶段。

对于PCT-PPH,国际检索报告或国际初审报告中,至少一项权利要求具有可专利性,欧洲申请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对应国际阶段已经认可的保护范围,即,相等或更小。在实质审查阶段启动前,申请人只有一次机会提出PPH申请,而这不同于在中国可以有2次机会提出PPH请求。

5、EPO-CNIPO关于PCT国际检索试点项目

该试点项目的适用条件是在提交新申请时选择欧洲专利局为国际检索单位,PCT申请文件的语言采用拥吻,并且为电子申请,同时缴纳国际检索费用。

该试点项目的优点在于可免除在进入欧洲国家阶段时进行补充欧洲检索,可为申请人在该阶段节省最多12个月的时间,申请人在进入欧洲阶段时也无需缴纳检索费用,并且利用欧洲专利局的正面审查结果可以结合PPH等途径来加速在其他国家授权。

三   总 结    


上面介绍了目前专利实务中常用的几种欧洲加快审查的途径,由于各种途径的使用阶段各不相同,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选择最有利的欧洲加快审查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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